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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8-11-16阅读:3872次

为做好2019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参保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的在校学生;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4.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5.原经省政府同意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

三、个人缴费标准:全年240元/人。

四、首次参保:1.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2.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3.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外籍学生提供护照、港澳台学生提供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或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4.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五、续保缴费:1.银行缴费。在缴费期限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农业银行或海峡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开通农行网银的可用网银缴费;2.个帐代扣。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医保中心服务窗口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书》,使用个人帐户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3.药店缴费。福州市职工参保人员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直系亲属续保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微信缴费。福州市参保人员可微信关注“福州医疗保障”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服务大厅”进入“认证绑定”,绑定个人的参保信息后,可以为本人或代为他人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5.现金缴费。各行政村组织核对个人信息、收取参保费用后汇总上报。

六、保障范围:参保年度内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医疗保障"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968906。

特此通知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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