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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开始!合肥医保集中缴费

发布人:zhoumingwe时间:2022-09-01阅读:693次

合肥医保即将进入集中缴费阶段

9月1日至12月31日,

合肥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进入集中缴费阶段,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各类在校学生;

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已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市居住尚未就业的外国人,均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允许重复参保。

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1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9月1日至12月31日,将进入居民医保集中缴费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对春节期间集中返乡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参保期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

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每个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需要用钱,这就是你最好的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

能享受到下列这些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疫情期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将平时最长2个月的用药量延长至3个月。医保支持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开具长处方,减少病人来回奔波。

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区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

医疗救助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财政补助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约占三分之二,个人缴费仅占三分之一。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缴纳一次保障一年。如果不按时缴纳,次年就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各地缴费时间暂不完全统一,请以当地缴费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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