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能否同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双份养老保险待遇?
发布人:gdsch12333时间:2019-05-13阅读:2741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的规定,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若在同一年度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也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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