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分析 >正文

员工主动辞职,HR未写辞职原因反赔万元?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12-06阅读:1690次

一个HR是否专业、称职,对于企业来讲真的太重要了,一不小心就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损失。下面这个案例,这个HR不免有点冤,好像也不冤,我们一起来看下:

从案件中,我们HR一定要吸取教训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呀;案中此类员工,老吴提醒你:多行不义必自毙,凡事皆有因果!



案例概要



高区某单位员工刘先生因故主动辞职后,他发现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中“解聘原因”一栏空白,熟知劳动法相关知识的他便“将”了企业一军。昨日,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定,该单位支付刘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元。
今年1月份,高区某单位员工刘先生因故辞职离开该单位,并要求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不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该单位行政负责人为刘先生开具了一份将“解聘原因”一栏空置的解聘通知书。拿到解聘通知书后,熟知劳动法相关知识的刘先生随后在此栏填上“单位裁员”,并向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元。


案例解析



高区劳动仲裁院认为,若刘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按照相关规定,该单位不需向其支付赔偿金。然而,该单位并不能提交充分、确切的证据证明刘先生是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相反,刘先生手持的解聘通知书上却明确写明解除原因为“单位裁员”,并加盖了单位的公章。这就意味着,该单位确认了单方面违法解除与刘先生之间劳动合同的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为刘先生支付1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庭上,刘先生把相关法律条文解释得头头是道,让应诉的原单位难以置辩。
“因用人单位出具不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而引起劳动争议或诉讼,当下时有发生。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时,一定要如实反映和填写‘解聘原因’一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未足额参保导致工伤待遇不足,公司要赔差额吗?

下一篇:“饮酒”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