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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关于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纳入“多证合一”的通知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09-17阅读:1679次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多证合一”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现对我市新办企业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公积金中心批量获取新注册企业登记信息,通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公积金系统数据库自动比对,将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进行区分。

二、经系统比对后,对未办理缴存登记的企业进行批量办理缴存登记,通过系统给企业法定代表人发送开户短信进行告知。企业按到开户短信通知的,应及时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

三、企业补充缴存登记信息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

1.线上办理:企业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市公积金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gjj.zhenjiang.gov.cn)单位账户设立模块,按提示补充信息,完成后生成单位公积金账户,即公积金缴存登记进入企业“多证合一”范围。

2.线下办理:企业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或介绍信、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办理的,提供身份证。补充信息在线下录入完整后,生成单位公积金账户。

线下办理地点为各公积金服务中心柜面。

四、各辖市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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