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 10月18日起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09-17阅读:1336次
本报讯 10月18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政策调整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学习广州等先进城市的资金管理经验,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推出了“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月均账户余额”指的是,贷款申请的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配贷系数将根据房地产市场以及信贷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并公告。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与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贷款,按相应计算规则分别计算贷款额度。
暂停商转公贷款。为优先保障尚未获得贷款的刚需购房群体,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本地当前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将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待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缓解后,适时恢复。
调整“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规定。2019年国家审计署对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审计时提出的审计报告,认为该类提取情形超出了国家相关规定的提取范围,要求各地公积金中心落实整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进行调整,因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确实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可按照“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规定办理提取。
为方便市民测算贷款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同步推出可贷额度的测算服务,职工可通过拨打12329服务热线或至住房公积金各营业网点进行人工查询。新政实施后,也可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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