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佛山发布征求意见稿 拟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作出调整
发布人:lideli时间:2021-08-31阅读:1304次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租房提取条件、租房提取额度等作出调整。
在租房提取条件上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租房提取频次上
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在租房提取额度上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个人为30平方米)确定。每次最多可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额度,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
注意: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本通知拟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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