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育险怎么用?生育险补贴标准
发布人:xuyang时间:2021-07-09阅读:1376次
一 、生育险怎么用,要符合哪些条件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青岛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采取的办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
“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1、参保职工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续保月份以医保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一般到账时间晚于办理手续时间。
二、生育险登记流程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协议医疗机构。
并带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协议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参保女职工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险补贴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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