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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五措施完善我国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

发布人:lideli时间:2021-07-08阅读:1763次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实行一对夫妇可生三个孩子的政策,并提供相应的扶持措施”重大决策。会议强调,完善我国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对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产假生育保险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是将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二是延长父亲带薪陪产假。现在很多地方的爸爸陪产假只有7天,对于爸爸参与育儿的鼓励作用有限,参保男职工的知情权也不够。它被建议延长至至少1个月,并且生育津贴在父亲陪产假期间也应由生育保险支付。


       三是由
生育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支付。产假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成本,如加班费等,应考虑对加班费适度补贴用人单位的相关成本,补贴标准应与根据享受生育津贴的员工人数相挂钩。


       四是逐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鉴于我国青年人口中灵活就业的比例不断增加,其收入的不稳定程度也越来越高,有必要将其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同时,对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提出了建议,建议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五是要尽快实行家长育儿假制度。家长休产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幼儿的临时照顾需要,建议对有6岁以下子女的家庭,父母每年可按子女人数分别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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