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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企业参保人员退休相关政策简介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4-02阅读:2223次

一、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年龄

  国家法定的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岗位的年满55周岁;首次参保身份为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中在企业工人岗位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两年及以上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二、参保人员退休时出生日期的认定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三、参保人员办理退休的最低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的规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三)特殊工种的范围。特殊工种名称按国家公布的各行业特殊工种目录确认,不得跨行业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目录。非公有制企业不执行特殊工种政策。

  (四)特殊工种的审查。从事特殊工种的具体岗位名称、工作时间,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

  五、参保人员符合因病退休的条件

  (一)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5年;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办理因病退休;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办理因病退职。

  六、一次性退休的审批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2011年7月1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待遇。

  七、退休审批的申报及相关规定

  (一)企业参保职工或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企业或失业人员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申报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向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事务代理科申报退休。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20日(工作日)。

  (二)申报退休需要如下材料:

  1.退休审批表四张;

  2.一寸彩色照片五张;

  3.本人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复印件一份;

  4.职工档案或缴费证明。

  办理因病退休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需要提供职工原始档案;1996年后参加工作需要提供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

  (三)因企业或个人原因延误退休审批的,其养老金待遇从批准退休次月起执行,之前待遇不予补发。

  八、以上解释与政策不一致的,以正式文件为准。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555-2366946

  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事务代理科联系电话:0555-888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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