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分析 >正文

提成工资与加班费能兼得吗?

发布人:YCCMS时间:2021-05-27阅读:4160次

  问:

  我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招聘为置业顾问,实际上就是帮客户买卖二手房。入职时,公司约定每月工资为底薪1800元加2‰的提成。

  2016年二手房销售火爆,为了扩大营业额,店长要求我们每天早晨8点到店打卡上班,晚上9点下班,却从没支付过加班费,而且每周只能休息一天。因我工作努力,每月业绩都非常高,但公司总是不按2‰的比例向我支付提成,店长说公司资金紧张暂时缓发。2016年12月底,我提出辞职并得到批准。离职后,我要求原单位支付拖欠的10万元提成及5万元延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近日协商几次后,店长说因加班多干活才多拿的提成,所以最多只给10万元提成款而加班费不给,并称二者不能兼得。请问:原单位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杨雪峰:

  你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你的介绍,你的销售提成属于计件工资,如果你岗位为标准工时制度,单位安排你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而计件工资和加班费是可以兼得的。


来源:劳动午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后悔领经济补偿,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下一篇:公司随意降低提成标准是否违法?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