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3-29阅读:2403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8年,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计划安排;通过了《关于部分委员因岗位变动调整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市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研究了长期停缴户的处置问题;会议听取了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县区载体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考核情况的通报;审议通过了《亚星锚链(马鞍山)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备案报告》;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7个科室,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77家, 实缴单位2713家,净增单位236家;新开户职工2.13万人,实缴职工21.53万人,净增职工1.28万人;当年缴存额36.16亿元,同比增长12.54%。2018年末, 缴存总额318.75亿元,同比增长12.80%;缴存余额95.96亿元,同比增长7.4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同比增加8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9.47亿元,同比增长9.47%;占当年缴存额的81.50%,比上年同期减少2.2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22.79亿元,同比增长15.2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16.48亿元,贷款笔数同比下降3.17%、贷款金额同比增长0.5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3.21亿元,马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27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5亿元。其中,市中心10.55亿元,马钢分中心3.70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7万笔176.03亿元,贷款余额87.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8%、10.33%、2.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36%,比上年减少4.3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与上年同比没有增加。
(四)融资:2018年,融资1亿元,归还3.7亿元。
2018年末,融资总额9.25亿元,融资余额1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1.89亿元。其中,活期0.4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08亿元,1年以上定期0.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5.0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36%,比上年减少4.3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9865.36万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市中心21393.90万元,马钢分中心8471.46万元;存款利息1894.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968.26万元,其他2.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3747.97万元,同比增长15.49%。其中,市中心8728.16万元,马钢分中心5019.8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990.9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556.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39.34万元,其他1360.7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6117.39万元,同比下降6.67%。其中,市中心12665.74万元,马钢分中心3451.65万元;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下降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91.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2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96.75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18.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50.8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9484.83万元,马钢分中心上缴5865.99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89.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265.4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3241.43万元,马钢分中心提取28024.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063.47万元,同比增长19.89%。其中,人员经费986.10万元,公用经费299.20万元,专项经费778.1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40.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27.86万元、271.20万元、641.07万元;马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3.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8.24万元、28万元、137.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16万元,逾期率为十万分之一点九六。其中,市中心逾期率为十万分之一点九六。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金按贷款余额的3%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691.6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489.81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3.0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万分之六点四八。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53%、6.32%和 12.5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10%,国有企业占12.97%,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3.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1%,其他占25.8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34%,国有企业占39.18%,城镇集体企业占3.07%,外商投资企业占4.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8%,其他占15.80%;中、低收入占97.01%,高收入占2.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26%,国有企业占12.23%,城镇集体企业占3.11%,外商投资企业占8.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2%,其他占38.70%;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2018年, 6.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4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3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25%,租赁住房占0.30%,其他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64%(离退休提取占18.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7%,其他占1.0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5%,高收入占3.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28%,比上年减少4.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59.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46%,90-144(含)平方米占68.17%,144平方米以上占8.37%;购买新房占49.47%,购买二手房占50.41%,其他0.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6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66%,30岁-40岁(含)占33.39%,40岁-50岁(含)占25.62%,50岁以上占7.33%;首次申请贷款占78.7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24%;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675笔15833.7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7765.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681.2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81%,比上年同期减少8.7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18年,中心机构及职能,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十二家,与去年相比没有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8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对我市2018年度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了调整,明确调整对象、主要内容、办理方式、步骤、时间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2018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908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不得高于我市规定最高缴存封顶额(最高缴存封顶额为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乘以我市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等个人缴存者,最高月缴存额为4582元,最低月缴存额13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上限12%。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中心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务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不论是上年结转还是当年归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息。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为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异地购房:本人或配偶及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是户籍在该地,需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全额发票;规范利用二手房反复交易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两年内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即前后两次交易的契税缴纳时间必须满24个月,不满24个月再次交易的,购房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确贷款次数的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含婚前和婚后贷款),借款人及配偶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合并计算有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离异未满1年的职工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严格账户封存手续。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外)继续缴存的,封存期满6个月的方可提取。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发力推动 “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地显效。中心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全力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进办理程序“瘦身”。公积金汇缴业务全部网办;公积金贷款时限缩短为三到五天,公积金提取无需单位开具提取单,提取款项秒级到账;业务办理模式升级为全市通存通兑,实现完全无纸化办理。二是推进服务宣传到位。9月初,组织对全市800余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网上汇缴业务的集中培训。9月3日举办了“互联网+公积金”新闻发布会,现场介绍并操作演示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多项功能。三是推进办理区域“扫盲”。将业务办理网点进行延伸,开设工行、建行2家公积金业务代办试点,全市业务办理点增至8个。
2、不断提高窗口文明水平。进一步深化中心省文明行业优质服务品牌“阳光智慧公积金,微笑服务伴你行”建设,中心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各项制度,不断推进服务趋于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在2018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考核工作中再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8年,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自2017年对中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后,通过对系统不断优化、完善,根据双贯标验收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目前系统运行平稳。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紧跟“互联网+”发展新形势,根据《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不断更新信息化理念,对中心已建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遵循经济适用、稳定可靠、安全高效、多样化和可拓展的原则,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载体,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主流技术手段,实现了业务办理从人工到智能、从线下到线上、从限时到随时的服务转变,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流程,提升了办事效率,优化了服务质量,单位网上实时缴存公积金、“掌上公积金”双“刷脸”操作等一项项创新举措也给广大缴存职工带来了诸多便利。在此同时,全面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了网上事项全覆盖。2018年10月25日,以优秀等次通过了部省联合检查组的验收,成为安徽省首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验收的单位,真正实现缴存业务全程线上办理,提取等业务大部分线上预约及办理,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加强数据共联共享,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一次办结”和“一次不用跑”步入现实。
为了保障业务系统与综合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经市政府批准,给予了378万元的信息安全建设专项资金,对中心网络边界部署安全设备,加强对日志、数据库方面的审计,部署终端管理系统,建立核心数据异地容灾备份,核心设备采取冗余机制,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等级保护三级测评。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省住建厅学雷锋示范岗称号;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中心业务大厅获市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称号;中心机关党支部获2017年度市直机关优秀党组织,获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最美微党课”二等奖;中心职工万霞获全市“新时代、新理论、新作为-理论微宣讲”第一名。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科学防控保障公积金资金健康运行。 一是加强风险防控。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动态防控体系,重点针对跨行调度资金及财务核算进行监督审查,顺利完成了中心业务自主核算后首个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二是构建资金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及时监控跟踪资金使用状况,对住房公积金数据进行实时备份,构建三级等保体系。三是加强贷款逾期管理,进一步优化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流程,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保证金线下转账扣划业务流程》,并组织开展线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保证金扣划工作。
2、多措并举推进征缴扩面趋于深入。一是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扩面目标考核制度,合理制定了2018年扩面指标,定期召开扩面进度通报会,加强对载体单位扩面考核。二是加强与各载体单位和人社、财政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促进新版劳动合同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的落实工作。
3、双向互动促使行政执法突破瓶颈。 中心加强内外双向互动,努力推动住房公积金执法难问题的破局。内部方面,进一步加强内审稽核力度,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稽核。外部方面,联合市住建委,继续在区、县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联合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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