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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时发现缴费未满十五年该怎么办?

发布人:wangxiaofe时间:2021-03-17阅读:2203次

  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以及经退休审批部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外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如果该市民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即2011年7月1日之前)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案例参考】

  1

  张阿姨2011年7月1日或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参保,则此种情况不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

  2

  张阿姨曾有过企业参保记录,且首次参保在2011年7月1日前,则张阿姨的退休年龄是50岁,在到达55岁时如果还不满15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注:长期在企业管理(技术)岗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中,在45周岁之前转为工人岗位的,可按女工人的退休年龄(50周岁)办理。

  3

  张阿姨没有过企业参保记录,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首次参保在2011年7月1日前,则张阿姨的退休年龄是55岁,在到达60岁时如果还不满15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4

  李叔叔首次参保在2011年7月1日前,则李叔叔退休年龄为60岁,在到达65岁时如果还不满15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3、历年缴费清单;

  4、女同志需携带45岁时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岗位判断是否属于管理(技术)岗,以此确定退休年龄。

  注意事项

  1、在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当月,参保人员应缴清费用,不能有欠费记录;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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