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住房公积金建缴汇缴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人:nxyc时间:2019-03-18阅读:2552次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办理流程:
1、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yinchuan.gov.cn)电子表格下载区下载相关表格:
①《银川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三份;
②《银川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
③《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管员基本信息表》一份。
2、单位核定填写上述表格后提供相关手续:
①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社团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或机构成立批文(机关)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审批后到指定代办银行办理单位和个人的开户手续。
③单位在代办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留财务印签,代办银行通过“住房公积金软件系统”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单位在该行领取有关空白汇缴凭证。注:“代办银行”为“中心”指定的专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专业银行。
④代办银行将收到的有关开户资料交“中心”,由“中心”复核并将原始资料归档。
注:所有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友情提示
1、填写须知:
①单位要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②在填写表格内容时字迹要清晰,数字要准确;
③表格中单位的联系电话和主管部门、协管员的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号码)一定要按实填写,如协管员更换要及时到代办银行进行变更,以便以后联系或通知相关事项。
2、办理地点: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服务大厅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每月(发薪后五日内)缴存一次。
★办理流程:
①单位按《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确定的缴存人数和金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帐支票;
②到代办银行办理汇缴;
③代办银行收到汇缴款后记入“住房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帐户中;
④代办银行将收到的有关原始单据交“中心”,由“中心”复核、归档。
★友情提示
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的栏目要填写完整、准确、转帐支票用途应填写“×年×月住房公积金缴款”。
三、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办理流程:
①单位核定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并注明补缴),连同转帐支票到代办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②代办银行收到补缴款后记入“住房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帐户中;
③代办银行将收到的有关原始单据交“中心”,由“中心”复核、归档。
★单位职工有下列情形的需进行补缴:
1、新分配或调入职工而未按时缴存公积金的;
2、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
3、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需补缴原缓缴期内应缴的住房公积金的;
4、以前未按规定的比例及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住房公积金的变更
★办理流程:
1、单位名称变更的。
①单位持上级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或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名称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办理,也可到代办银行办理。
2、单位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
①单位持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机构成立批文(机关)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办理,也可到代办银行办理。
3、单位职工出现新增、调入、调出、封存、启封、销户等情况时,单位协管员必须在当月汇缴时为该职工办理相应的公积金变更手续。在根据实有人数和金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的同时,必须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的内容必须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增减的人员和金额相一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必须反映的内容有: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公积金帐号、每月应缴额、职工手机号码、摘要(单位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新增、调入、启封、调出、封存、销户)。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直接到代办银行办理。
4、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的,由单位协管员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到代办银行办理,也可由职工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办理。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办理流程:
1、职工本市(含永宁、贺兰、灵武、宁东、铁路、宁煤分中心)范围内工作变动的转移;
①单人转移;填写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转出单位加盖财务印鉴,到转出单位的代办银行办理转移。
②多人转移;转出单位财务人员根据所有转移人员的合计公积金余额填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单位财务印鉴,并附一份填有职工姓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号、公积金余额的明细表(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到转出单位的代办银行办理转移。
2、职工由外省市管理中心或区直分中心转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职工单位为职工本人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设立个人账户,再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外地职工转入接收函,到转出公积金中心办理。
3、职工调往外地或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如符合提取条件可做销户提取,不符合提取条件外地有新单位接收的,可到新单位的相应管理中心开具转移接收函,填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单位财务印鉴,持接收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办理公积金转移。
★友情提示
由外地或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转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请将办理完的转移单据交给转入单位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以补缴的形式为职工入账。
六、住房公积金的托管
★办理流程:
1、单位应撤销、合并、倒闭、破产等原因需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的:
单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单位公积金托管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与汇缴银行进行帐务核对,编制托管人员清单。(托管人员清单必须提供的内容有:姓名、职工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职工月汇缴额、最后汇缴年月、余额),根据清单的人数和金额填写《单位公积金托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预留印鉴章。将上述资料及单位的注销证明,其他有关撤销、合并、倒闭或破产的文件一并送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通过后到汇缴银行办理。
2、职工离职后不符合提取条件也无新单位接收的,可办理个人公积金托管手续,职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个人公积金托管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填写《个人公积金托管申请表》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原单位预留印鉴章,送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到原单位的汇缴银行办理。
七、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调整
★办理流程:
单位需填写《基数调整审核表》,携带电子版和纸质版的《职工基数调整表》,还需提供基数调整当月及上月的工资发放表,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所属分中心办理。
注: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及各分中心办事处网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
联系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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