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减负!深圳职工生育保险继续降费率,待遇不降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1-02-04阅读:1584次
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深圳继续给企业"发福利"。2 月 2 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经深圳市政府同意,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深圳市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深圳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0.5% 调降至 0.45%,有效期两年。
该政策的执行对象为:已经在深圳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非从业居民不属于适用对象。
市医保局表示,虽然缴费费率降低了,但是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并没有变化。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 年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本人及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 年,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向医保部门申领生育津贴。
据统计,目前我市生育医保参保人超过 1300 万人,仅 2020 年一年共发放生育津贴超过 19 亿元。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政策自执行以来惠及约 86 万家企业,涉及 1228 万参保人,合计为深圳参保企业减负 7.24 亿元,有效减轻企业用人负担稳定和促进就业。
市医保局表示,这次是深圳第三次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2015 年 10 月起,深圳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 1% 下调至 0.5%;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进一步下调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执行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政策,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 0.5%下调到 0.45%;2021 年 1 月 1 日起,鉴于目前国际贸易形势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深圳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将生育保险费率调降至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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