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两险合一’制度体系 宁德市1月1日起将调整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1-01-05阅读:1519次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两险合一’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做好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联网刷卡结算工作,提升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参照全省大多地市普遍做法,决定于1月1日起对我市现有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进行调整。”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主要调整门诊限额补助内容和住院待遇算法标准。
为更好地实现全省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减轻群众垫资跑腿负担,今年起属于门诊费用的门诊流产(引产)以及门诊计生手术与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合并实行限额补助,即按规定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在职女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费用、门诊流产(引产)、门诊计生手术合并实行限额补助,限额封顶标准为每人1200元。合并限额补助后,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门诊或住院就诊,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同时,依托省内异地联网刷卡结算系统,参保人员按规定进行生育保险产前登记后,可实现全省定点医疗机构生育门诊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
此外,我市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由以往按生育类别实行分类定额管理调整为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参保人可根据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受原来按生育类别限额限制。
以顺产生育为例: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小宁在宁德市医院住院顺产生育,共花费6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5000元),按照原政策享受顺产定额报销3000元,自费3000元;按照新政策(参照我市在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执行),可以报销3744元((5000元-起付线840元)×报销比例90%),自费2256元,和原政策相比小宁多报销了744元,个人负担下降近25%。需要注意的是,因医院等级不同、年度住院次数和市内市外发生费用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同,这里仅用宁德市医院第一次住院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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