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鄂尔多斯康巴什区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1-01-04阅读:1489次

  康巴什区广大城乡居民:

  为做好2021年度康巴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1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186号)、《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4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5元。

  二、参保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在集中参保期缴费,2021年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社区街道办事处、学校、幼儿园等集中代收方式,参保人可按需选取缴费渠道。

  四、代缴人群

  1.具有康巴什区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由区政府全额代缴。

  2.享有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人缴纳50元,区政府代缴255元。

  3.具有康巴什区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的个人缴费,参保人缴纳155元,区政府代缴150元。

  4.新生儿参保执行《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参保经办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77号)有关规定。

  5.代缴人群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补助,不重复享受补助。

  五、缴费咨询电话

  区医疗保障中心:8581428

  区税务局:8397681

  达尔罕社区:8595225

  哈巴格希社区:8595234

  新北社区:8593731

  园丁社区:8580835

  神华康城社区:8395879

  珠江社区:3115850

  康盛社区:8399251

  学苑社区:3896068

  恩和社区:8188667

  兴旺社区:8583018

  宁馨社区:2781566

  康城社区:3101904

  悦和社区:8126340

  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关于落实“放管服” 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便利度的通知

下一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