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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参保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说明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12-07阅读:2155次

根据市人社、医保、财政、税务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市区参保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20〕125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的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全省社会保险基数通知,参保单位申报的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月,下限为3368元/月。

上级对社保缴费基数有新规定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三、申报口径

1. 企业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在职人员以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间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预申报作为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总额与预申报有差额的,可以进行补结算;退休人员统一按2020年12月份发放退休费×12申报作为2021年度医保基数。12月新增的退休人员,按核定的退休费申报。12月到龄的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后视同退休,按核定的退休费申报。

2. 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只包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退休(职)人员按照2020年11月省养老保险系统发放待遇×12,申报作为2021年度医保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不申报,具体事项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按上述口径正常申报。省级驻镇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口径同上,不得随意扩大。

3.其他

1-6级伤残军人、离休人员遗属等特殊医疗统筹人员,统一按7216/月申报2021年度基数;

纳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企业职工、“三无”人员按不低于3368元/月的标准申报基数;

退休人员申报的医保基数上限为19335元/月;

企业单位2021年1-12月新增在职人员,按本人参保首月所得工资总额计算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缴费基数下限。 

四、申报方式

市区各参保单位需在12月25日前,通过CA证书完成申报工作,同时上传花名册、公示书等附件材料;或者是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报盘申报。“镇江智慧人社”网址: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

五、申报地点

市社保中心企业征缴科(运河路100号三楼303、304房间):负责市属企业单位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5340310、85340339

市社保中心新区办事处(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负责镇江新区企业单位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3170323、83378920、83170078、87053777

市社保中心机关保险科(运河路100号三楼327、329房间):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5340097、85342989

京口区社保中心(京口路18号):负责京口区属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9980332、89980335、89980337

润州区社保中心(御桥巷1号):负责润州区属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1988353、81988355

丹徒区社保中心(丹徒新区广场西路159号):负责丹徒区属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0896076、8089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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