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秦皇岛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12-03阅读:1042次
从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调整后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得到提升,顺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翻番。
根据相关政策,两项保险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运行,不再单设生育保险基金账户,全部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基金统收统支,利于发挥市域范围内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功能,从根本上解决县区基金收支不平衡、基金不能释放最大效能的问题。
两险合并实施后,顺产待遇水平大幅提升,政策调整后顺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实现翻番,具体为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200元,不断缩小剖宫产和顺产定额补贴报销差额;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参保人员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前在本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本市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后在本市继续连续缴费满12个月,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在2019年12月31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秦皇岛市定额标准全额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未满3个月的按秦皇岛市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秦皇岛市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选择按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的50%享受待遇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报销规定享受待遇。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好消息是,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含生育保险待遇支出)由8万元调整到12万元;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调整到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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