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点赞!快来听听厦门医保民生“好声音”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3-07阅读:2160次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到的那些关于医保的民生实事,厦门将怎样落实?
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为进一步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指明了方向。
√今年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2018年7月1日,我市新的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开始实施,整合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降低了起付标准,提高了最高赔付限额。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分别提高到50万元和40万元。按照新《办法》规定,进入大病保险后,参保人的医保自付费用分三段按不同比例赔付,已经率先完成了报告中提出的60%的报销比例。
√今年要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此前,我市严格执行福建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目录内所有的高血压、糖尿病等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全国两会首场“部长通道”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传递了民生“好声音”:
√今年要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
2018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启了新一轮的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最终有17种药品谈判成功。我市按照福建省医保局的要求,将17种抗癌药全部纳入我市医保,加上2017年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目前我市共有5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共涉及肺癌、胃癌、肾癌等多个癌种以及部分罕见病用药。
2018年,5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乙类目录,在我市合计发生医疗费用9347万元,其中门诊1564万元,住院7783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国家大计,民生为重。2019年,厦门医保将继续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部署,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不断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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