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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严厉打击套(骗)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2-26阅读:2054次

      近期,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省资金中心”)在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中发现多起利用假证件套(骗)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11月1日,省资金中心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套(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通告》,明确对持虚假证明材料套(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五年内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禁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告》称,近期省资金中心发现多起利用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不法中介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等材料违法套(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此类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省资金中心从未并且将来也不会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任何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此类广告宣传均属非法行为,广大缴存职工切勿轻信,谨防上当受骗。

  《通告》明确,对持虚假证明材料套(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五年内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禁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套(骗)取的资金,勒令当事人全额退回,并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对散布、张贴虚假广告及帮助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套(骗)取住房公积金非法中介机构和不法人员,一旦发现将及时报请公安等司法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对此,省资金中心再次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应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切勿相信非法中介、以身试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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