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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划转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2-26阅读:2141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第二条 加强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行为。第2点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每年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职工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按约定期将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指定的个人还款账户。”

2、《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暂行办法》(宣公积金〔2008〕64号)“第二条  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所属县市管理部,以下简称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上月实际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主动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还贷储蓄账户中,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二、承办机构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下辖各县市分支机构。

三、服务对象

全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

四、申请条件

1、职工公积金贷款所在地与公积金缴存地均在本市辖区内;

2、公积金贷款还款满1个月,即第一次还款后即可申请;

3、贷款职工所在单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五、申报材料

1、按月划转申请表、委托协议,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还贷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到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申请表和协议,填写完整>携相关资料到中心签订委托划转协议>中心受理业务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九、咨询方式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63-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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