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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政策问答 劳动合同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8-10-26阅读:3389次

劳动法律法规政策问答

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义务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超过二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沈静于2014年7月1日至某食品公司应聘其处销售主管职位,后被录用,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合同约定工资报酬为第一年年薪24万元、第二年27万元、第三年30万元,并具体约定了年薪支付方式和考核目标,同时双方还约定,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2015年12月1日,沈静因个人发展原因向该食品公司提出离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食品公司提出要求沈静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因此发生分歧,后沈静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合同解除,食品公司提出反申请,要求沈静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食品公司的请求能否成立?

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食品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在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该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因此食品公司要求沈静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事项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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