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关于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主要业务调整事项的公告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2-13阅读:2084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我中心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于2月11日正式上线,现就新系统上线后主要业务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旧系统已签约的委托逐月冲还贷业务,同一笔业务关联多个银行卡(含公积金联名卡)的,新系统上线后委托冲还贷每月报账资金将改为统一划转至主借款人签约银行卡。主借款人未签约的,则划转至第一顺序签约人名下银行卡。请职工及时将资金划转至贷款还款卡,确保按时还款。
新系统上线后新签约的委托逐月冲还贷业务,每月报账资金也将统一划转至主借款人签约银行卡(职工应提供一类银行卡)。
二、因新系统数据迁移,2019年2月的委托逐月冲还贷业务划款日期延至2月25日,请借款人备足还款资金存入贷款还款卡,避免因资金不足影响个人征信。
三、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的,应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卡(建议提供建行、工行、中行、农行的一类卡)作为收款账户。
四、新系统上线后,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含贴息贷款、省外及厦门公积金贷款)业务统一改为报账制方式,即不再转入贷款账号,而转入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职工应提供经贷款银行确认的申请提取还贷前12个月的贷款还款清单,提取金额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款部分)。
五、职工申请公积金(含贴息)贷款时应提供主借款人用于每月还款的一类银行卡(应与组合贷还款卡相同)复印件。以便新系统及时、准确地发起自动扣款,确保职工按时还款和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六、职工调离本省工作,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异地缴存满6个月后,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七、因春节假期因素,近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人数较多,请职工注意错峰办理,避免拥挤排队。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根据公告调整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宜。因新系统上线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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