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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行!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

发布人:hnch12333时间:2019-01-28阅读:2736次



今 日 话 题


关于公司福利第一项就是,五险一金。

五险很多人都知道,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总称,也俗称社保,而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

为什么五险一金,基本都是放在一块的呢?因为这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的,是员工的合法权益。



早在2002年3月24号,国务院就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份文件,这份文件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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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并不区分国企,外企,民企,都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且最低缴费比例不能低于职工工资的5%。没满一年,是员工底薪的5%,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则是员工一年税前平均工资的5%。缴费是,用人单位缴纳一半员工自己缴纳一半,为员工以后购买住房而积累的一笔钱。长年累月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这是员工,必须享受到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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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那么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小编Tips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缓交但是绝不是不缴。员工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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