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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在福州,退休或者离休可以领取公积金吗?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20-06-17阅读:1477次

一、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职工因离休或者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办理时间:城区: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日,早9-12时,午13时30分-17时30分(夏令14-17时30分)。

3.办理地点:城区: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层311-316。

4.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5.申报材料: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如何开具缴存证明

1.申请条件:依据职工本人的申请。

2.办理时间:城区: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日,早9-12时,午13时30分-17时30分(夏令14-17时30分)。

3.办理地点:城区: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层311-316。

4.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5.申报材料: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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