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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医疗期已休满,员工并没有完全痊愈,怎么办呢?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01-31阅读:5661次

【提问1】:病假医疗期已休满,员工并没有完全痊愈,怎么办呢?

一般疾病的员工如果医疗期满后仍继续请病假,企业可以不再批准,因为这已经构成了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之情形,企业应向员工发出回岗通知书,表明“员工医疗期满未到原工作岗位报道,公司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考虑到员工身体状况,企业为员工另行安排工作岗位,限其在×日内到岗上班,否则视为旷工或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内容。如果员工为办理病假手续继续缺勤,企业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员工继续提交医院证明,企业可以按照“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从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提问2】: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连续签订两次有期限合同后,理应签订无期限合同,但如果员工提出不签订无期限合同,公司得和员工签订有期限合同,否则,需签订无期限合同


【提问3】:员工待岗,支付不低于70%最低工资标准,国家有文件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息工待岗期间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工资,同时缴纳社保费。

待岗源于计划年代的国有企业,当然现在很多国有企业也还在沿用该制度,而且,很多非国有企业也采用待岗制度,这一制度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合法。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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