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制定临时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发布人:jxch12333时间:2020-05-21阅读:1593次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要求,5月19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二级价格40元/次,三级价格5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二级价格20元/项,三级价格25元/项。以上两个项目中使用的核酸或抗体检测试剂盒作为项目除外内容,属于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的,可允许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收费,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属于政府调拨或社会捐赠的,不得另行收费。
同时,为有效保障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供应及使用,促进相关检测试剂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根据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2020年第1次联络员会议精神,我省参加了广东省牵头组织的6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区域集中采购,目前已启动相关集采工作。根据已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的湖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等省份执行情况来看,实施集中采购以后,相关检测试剂的价格显著降低。以核酸检测试剂盒为例,实施集采后的中选价格与集采前平均采购价格相比,降价幅度均超过70%。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区域集中采购工作进程,及时发布中选结果,降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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