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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湖州市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企业公示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05-18阅读:1691次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型企业及以下规模划型,综合《浙江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我市已于2020年3月起在税务征缴系统对全市企业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其中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属期2月至4月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属期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

            在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对市区减免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方式:湖州市人力社保局社保处,电话:0572-2398710;湖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电话:0572-2158382。

          附件下载:

      湖州市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名单.xls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7日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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