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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市人社局完善剖宫产率考核办法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1-22阅读:2457次

为控制我市过高的生育剖宫产率,近日,市人社局制定《关于2018年度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费用控制和结算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基金的效能,逐步引导医疗机构将剖宫产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一是按分娩人次定额结算费用。即统一顺产、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和有医学指征的剖宫产定额结算标准,切断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增加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等方式增加收入途径。
       二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参保人员剖宫产率纳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结算考核指标,年度决算时以当年省控指标的剖宫产率作为考核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剖宫产率低于省控指标的,在原定额结算节余部分奖励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三是严格考核处罚措施。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剖宫产率超过省控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除预留费用的1%;超过考核标准5个百分点(不含)以上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除预留费用的2%,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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