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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 补缴土地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4-28阅读:1550次

1、申请条件



职工补缴无锡市区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上市土地收益。


2、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件:

(1)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原件。

2、提取金额: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补缴土地收益的费用。

注:


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C、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D、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3、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申请

申请人带齐支取所需材料

办理地址见下表

中心或银行支取窗口

审核

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地址见下表

中心或银行支取窗口

支取

符合条件、材料无误办理支取

办理地址见下表

中心或银行支取窗口


注:如需对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补缴土地收益提取服务场所及时间(营业部)


单位名称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

运河东路388

周一至周五

0510-12329

建行崇宁支行

解放南路630

周一至周五

82716067

建行开发区支行

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2

周一至周五

85221765

建行胜利门支行

解放西路236

周一至周五

82691830

建行太湖新城支行

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

周一至周五

85181253

建行马山度假区支行

马山梅梁路221

周一至周五

85996237

工行吴桥支行

中山路944

周一至周五

82626018

工行梁溪支行

人民中路168

周一至周五

82723491

工行新吴支行

旺庄路124

周一至周五

85228416

农行滨湖支行

梁溪路30

周一至周五

85886364

农行梁溪支行营业部

清扬路88-8号

周一至周五

82830875

中行开发区支行

旺庄路140

周一至周五

85214816

江苏银行扬名支行

南湖大道5882

周一至周五

85728307

江苏银行朝阳支行营业部

永乐路327

周一至周五

85056671

江苏银行河埒支行

滨湖区鸿桥路1300号

周一至周五

85804806

江苏银行无锡新区支行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北路8

周一至周五

85216263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人民中路198

周一至周五

82703816

银行网点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如遇法定节假日以上银行网点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公积金中心营业部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15

公积金中心营业部作息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15


补缴土地收益提取服务场所及时间(锡山分中心)

单位名称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锡山分中心

锡山区东亭街道迎宾北路6

周一至周五

88707945

锡山分中心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15

锡山分中心作息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15


补缴土地收益提取服务场所及时间(惠山分中心)

单位名称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

惠山区政和大道206

周一至周五

82449273

惠山分中心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15

惠山分中心作息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15


4、设定依据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锡房金规【20185号)

二、提取要件及提取金额

(十三)补缴土地收益提取

  职工补缴无锡市区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上市土地收益,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件:

  (1)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原件。

  2.提取金额: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补缴土地收益的费用。 

三、提取其他要件

  (一)职工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代领人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可以依据第二款第(一)、(二)、(三)、(五)、(六)、(九)、(十三)、(十四)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除提供款项中规定的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四)职工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可以依据第二款第(一)、(六)、(九)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除提供款项中规定的资料外,另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五)职工同户直系亲属可以依据第二款第(二)、(三)、(十四)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除提供款项中规定的资料外,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四、提取其他有关规定

  (一)职工依据第二款第(一)、(二)、(三)、(五)、(六)、(九)、(十三)、(十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内须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二)职工依据第二款第(四)、(七)、(八)、(十)、(十一)(十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8127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有关规定》(锡房金[2005]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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