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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转诊转院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1-21阅读:2771次

事项名称: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费用的核定-转诊转院医疗费用报销 

 

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经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转往外地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总清单,转诊转院审批表,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患者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办理地点:滁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疗管理科(凤凰西路183号)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3075362 

 

办理流程:提交相关材料,科室审核后支付相关待遇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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