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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失业人员办理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程序和时限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1-17阅读:2138次

条件: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程序和时限: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职工失业后,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限期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来源:转载黄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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