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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青岛市2019年最新医保报销标准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1-16阅读:5853次

  ◎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均设立年度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为减轻参保人负担 ,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门诊大病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和住院负担一个起付标准。需多次住院的,政策规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 ,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100元执行。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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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根据临床需要使用特殊药品耗材及精准诊疗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8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医疗目录范围外大额保障政策,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须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一个年度内大额保障最高支付20万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保障起付标准 。

  ◎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门诊大病制度是用于保障参保人慢性疾病及重大医疗门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目前共有56个病种纳入门诊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下表比例支付 ,在定点医药机构实行联网结算。

  A.职工门诊大病统筹金支付标准

  医院级别:

  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86% ,超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50% ;

  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8% ,超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50% ;

  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超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50% ;

  社区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2% 。超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70%。

  B.居民门诊大病统筹金支付标准

  医院级别:

  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一档缴费报销比例65% ,二档缴费报销比例55%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80% ,超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0% ;

  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一档缴费报销比例70% ,二档缴费报销比例65%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85%,超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0% ;

  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一档缴费报销比例80% ,二档缴费报销比例80%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90%,超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0% ;

  社区起付线200元,一档缴费报销比例80%,二档缴费报销比例80%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90% ,超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0%。

  注:居民门诊大病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

  ◎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青岛市门诊统筹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开展,全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大学生除外,大学生实行由学校统一集中签约)均可自助选择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医时,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限额管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参保类别:职工报销比例60% ,统筹金支付年度限额1120元;

  居民一档报销比例50% ,统筹金支付年度限额720元;居民二档报销比例40%,统筹金支付年度限额400元;少年儿童报销比例50% ,统筹金支付年度限额400元;大学生报销比例80%,统筹金支付年度限额暂不设封顶线。

  注:参保人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少年儿童和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根据2019年居民医保新政策确定。


来源:信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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