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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青岛市2019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1-16阅读:2669次

  根据《关于调整2019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18〕17号)文件精神,经青岛市政府同意,青岛市决定对2019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调整: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相关待遇也适度上调。

  一、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一档增加40元、二档增加95元

  2019年度全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以市政府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763元为缴费基数。一档缴费成年居民以缴费基数的1.1%计算,每人每年缴纳430元,较上年增加4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以缴费基数的0.91%计算,每人每年缴纳355元,较上年增加95元;大学生以缴费基数的0.35%计算,每人每年缴纳135元,较上年增加10元。

  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增加40元

  2019年度,各级财政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参保人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较上年增加40元。

  其中,一档成年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3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50元。

  三、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再提标

  2019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主要调整内容为:

  一是调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保障待遇。

  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大病保险大额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2%。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超出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

  二是提高学生儿童的待遇。

  少年儿童、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少年儿童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大学生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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