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多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全力纾解企业职工困难
发布人:nxyc时间:2020-03-30阅读:1691次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多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全力纾解企业职工困难
为贯彻落实《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全力纾解企业困难,保障缴存企业和职工利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企业和职工共克时艰。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日期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制定缓缴和补缴方案,补缴方案应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要及时补缴,补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贷款权益。
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包括:被确诊患新冠肺炎的职工;被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的职工;疫情期间收入下降50%以上的职工;一线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
四是保障职工租房提取,2020年6月30日前,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为6个月租金,提取金额不超过8100元,不影响本年度提取额度。
五是对一线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给予支持,开通“绿色通道”。
六是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鼓励优先使用线上系统办理业务,线下办理业务实行预约办理,可采用邮递收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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