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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恢复“商转公”业务 支持职工住房需求

发布人:nxyc时间:2020-03-30阅读:1340次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恢复“商转公”业务 支持职工住房需求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实现基本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已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

对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程序等,按照原《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银公积金发[2013]35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与现行贷款政策冲突的,以现行政策为准执行。

为保证借款人顺利完成“商转公”审批业务,实行预审制度,借款人申请办理时,必须携带所需手续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进行预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一个月之内到该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业务。

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的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时按二次公积金申请政策执行。

此项业务仅限在银川市管辖区域购买一手住房或二手住房已办理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办理,区内其他县市及外省市的房屋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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