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公积金 >正文

[辽宁省] 辽宁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对公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03-27阅读:1209次

  各省(中)直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更好地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服务,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省直住房公积金对公业务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急业务,延后办理。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非紧急对公业务请尽可能延后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再前来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办理。其中,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除发生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下调等特殊情况的单位之外,其他单位暂缓办理。待省直中心根据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另行通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未办理本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前,各单位可按照2019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继续办理缴存。

  二、充分利用网上办理。已开通省直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的单位,请通过网上大厅办理按月汇缴、变更、补缴等业务。目前,省直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可办理的对公业务包括:单位信息变更;单位缴存职工开户、封存及启封;单位职工内部转移;汇补缴业务核定;职工信息变更;缴存凭证打印等。网上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各单位可通过省直中心微信工作群或电话及时咨询。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恢复“商转公”业务 支持职工住房需求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