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关于2020年2月、3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3-26阅读:1473次
各参保单位:
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目前社保经办机构已将2月份未征收入库社保费参保单位征缴计划以及3月份参保单位征缴计划传递并导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2月份未征收入库社保费参保单位以及3月份各参保单位已可正常申报缴费,请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及时完成申报缴费。
特别提醒:
第一,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前,请核查本单位征缴计划数据是否准确,重点核实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是否准确。
第二,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相关政策规定,对2020年2月已征收入库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中属于减征部分的金额,采取冲抵方式处理;对于已划型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已征收入库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属于减征部分的金额,采取冲抵的方式处理。各参保单位在核查本单位征缴计划时,注意核实费款冲抵情况。
第三,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规定,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费减免政策执行,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相关参保单位在核实数据时要注意把握。
第四,2020年3月份申报期限为月底。参保单位在3月份申报缴费期前完成申报缴纳,不会产生滞纳金。
第五,各参保单位在核查时发现疑问,请及时与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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