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解读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20-03-12阅读:1761次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通知》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南宁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及职工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全力缓解因疫情造成的企业停工停产、经营困难等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实体企业的冲击,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及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工作布署安排,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印发本通知。
二、具体内容解读
(一)《通知》第一、二条是缓缴及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的阶段性政策。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按规定在2020年2月至6月前申请缓缴或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面对疫情冲击,缓缴和执行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都是阶段性政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恢复缴存基数。企业在申请缓缴或按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前,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及时向本企业职工通报按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申请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缓缴协商内容应包括:1.企业、职工同时缓缴还是企业缓缴职工继续按月正常缴存;2.双方同时缓缴的,应明确具体处理方式,如:缓缴起止日期、补缴起止日期等。3.单位缓缴,职工继续按月正常缴存的,除应明确缓缴、补缴起止日期,还应明确职工正常缴存部分资金处理方式。
按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协商内容应包括:最低工资缴存的起止时间、恢复正常工资标准缴存的时间。根据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2月为1680元/月,2020年3月起为1810元/月。
办理流程:企业经办人填写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携带规定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前往辖区营业部、管理部提出缓缴和按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的申请,材料齐全,内容清晰的当场办结。
(二)《通知》第三条内容为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期限至2020年6月底,主要是考虑到中心目前尚未实现购房提取业务网上办理,在疫情期间缴存职工出行受限,以及我管理中心现场业务办理管控等因素,造成了职工未能在有效办理期限内办理相关业务而采取的支持措施。举例说明如下:
职工张三2018年1月24日买的房,其若于2020年3月申请购房提取,那么,他是否可以申请购房提取?
答:可以。根据本通知,购房提取申请期延长至6月30日。
按正常的提取规定,职工因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理期限为支付房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二手房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取得之日起两年内),超过两年期限不再受理。而按本次阶段性政策,张三如在正常的申请期内因疫情影响未能申请购房提取的,其购房提取受理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另外需注意的是,根据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时间,购房提取申请期延长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24。即:职工所购房为期房的,支付房款或合同生效日在此日期之后超过两年的;购二手房屋的,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取得日在此日期后超过两年的,可延长购房取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因此,若张三购房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则不在本次阶段性政策范围内,中心无法受理其延期提取申请。
(三)《通知》第四条参照第三条,适当延长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还款的期限。举例说明如下:
1.如何理解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限的具体内容?
答:根据《通知》内容,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证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限的,贷款申请期限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即从2020年1月24日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如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此日期之后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贷款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举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期为2019年1月23日,贷款申请时限为2020年1月23日以前,不能延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的,贷款申请时限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2.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的受理对象是什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以下四类人群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防疫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提交住院证明、疾病证明、社区隔离证明、工作证明、停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的电子版形式,可联系12329服务热线进行申报。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可以延期多久?在什么时候申请?
答:管理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审核是否符合延期条件,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
延期还款的申请人须在需要2020年1月24日前无逾期,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允许延长的期限为一期,到期归还后如需再次申请必须重新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四)《通知》第五条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困难的借款人给予政策照顾,并明确了职工申报延期还款的途径。
(五)《通知》第六条、第七条是管理中心为更好地服务企业、职工,尽可能为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便捷的服务。推行缓缴、降缴的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做到即办即走。已有Key的单位可登录线上网厅办业务,减少人员接触,避免交叉感染。个人办业务可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微信公众号或者“爱南宁”APP办理提取业务,目前可在线上办理的个人业务有租房提取、公积金还贷约定提取、退休提取、离职提取,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北部湾银行商业还贷提取。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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