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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 (2020年2月)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20-03-12阅读:1666次

热点问题1、疫情期间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缓缴公积金?

答: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有关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可以直接向缴存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缓缴报告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申请缓缴。

热点问题2、企业可申请因疫情原因缓缴的时限和次数?

答:企业可申请因疫情原因缓缴的时间是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企业只可以申请缓缴1次。

热点问题3、企业如何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申请缓缴?

答:3月1日起,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可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选择“疫情原因缓缴申请”入口进入缓缴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提交缓缴申请,无需上传其他资料。

热点问题4、企业如何通过办事网点申请缓缴?

答:没有开通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企业可直接向缴存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缓缴报告。报告内容需包含缓缴原因、缓缴期间、缓缴人数、缓缴金额、承诺补缴的时间等,提交至管理部的缓缴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热点问题5、因疫情时期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正常还款,能否延期还款?

答: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可延迟还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扣除的罚息,我中心会统一进行处理,适时予以退还)。借款人应特别注意,贷款逾期行为不作逾期处理,只是对逾期行为不作处罚,并非免除贷款本息的还款责任,借款人应当尽量按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还款。

热点问题6、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的倍数调整为13倍后,最高可贷款额是否也发生变化?

答:长沙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未发生变化,依然为60万元。


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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