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合肥医保相关业务这么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也不用担心
发布人:YCCMS时间:2020-03-02阅读:2389次
一、延期办理
以下事项办理不受原申报时限限制,可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费用、异地生育医疗费、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流产津贴、居民医保退费。
二、简化办理
1.自2020年2月1日起,取消发放《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及“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的鉴定结果,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登记和取药,具体流程可咨询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处(办)。
2.增加慢性病门诊一次处方取药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且符合长期处方制度规定的,参保人员医保门诊慢性病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
三、电话办理
若您遇到任何医保问题,可先拨打以下电话(外地请在号码前加拨合肥市区号“0551”)进行咨询办理:
四、网上办理
(一)以下事项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 hf.ahzwfw.gov.cn/)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异地暂住人员、在职驻外人员、异地再次转诊的医保备案。
(二)以下事项可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1.生育备案、生育备案定点医院变更;
2.特殊病鉴定申请;
3.春节返乡的居民缴纳2020年居民医保费。
五、邮寄办理
市本级参保人员办理以下事项,可从合肥市医疗保障网(http://ybj.hefei.gov.cn/bshd/xzzx/index.html)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附相关材料原件,邮寄至市医保中心办理:
1.异地生育医疗费报销;
2.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3.流产津贴申报;
4.特殊病鉴定申请。
办理事项1、2、3请邮寄至: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办理事项4请邮寄至:合肥市金寨路360号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特殊病管理科。
六、急事办理
如您有特殊情况近期必须要到大厅办理,请提前电话预约,并配合大厅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戴好口罩,做好自我防护;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者,将予以劝阻。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合肥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尽心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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