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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告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2-10阅读:1693次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从即日起至宣布解除疫情防控措施时止,在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社保权益的同时,减少经办窗口人员聚集,现就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导网上自助办理。目前我市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主体业务可通过人社局网站、“我的南京”APP、“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具体办理事项及办理渠道详见附表)。

二、增设远程协同办理渠道。临时开通电子邮箱、电话传真、材料邮寄、短信推送等渠道受理业务,告知办理结果(具体办理方式详见附表)。

三、部分业务延期办理。医保(生育)及工伤医疗费零星报销、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跨统筹区社保关系转移、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等业务,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

四、缩短现场办理时间。对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业务,窗口收取材料转后台办理,办理结果电话或短信告知,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

五、放宽门慢患者取药量。为减少参保患者往返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次数,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对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参保患者,结合临床规范与病情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将取药量放宽至2个月。

六、开辟工伤保险绿色通道。认真落实人社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精神,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工作。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开辟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经办工作,除12333咨询电话外,开通20部应急咨询电话(详见附表)。疫情防控期间,如需办理社保业务,请先电话咨询业务办理渠道,尽量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

社会保险主体业务“不见面”办理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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