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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公共服务有妙招 南京人社网办事项“路路通”》的通知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2-10阅读:1651次

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市局各处室、单位,市社保中心:

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社公共服务和各项业务办理,我们编制了《应对疫情公共服务有妙招 南京人社网办事项“路路通”》问答66条,将向社会广而告之以方便群众办事。现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至各基层劳动保障站(所),在向各类服务对象广泛推送的同时,请按此口径认真执行、逐条落实,确保事项全知晓、网办能走通、服务不断线,件件能办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应对疫情公共服务有妙招 南京人社网办事项“路路通”

一、人事人才和用工服务

(一)求职招聘服务

1.问:暂停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期间,如何为企业发布招聘岗位信息?

答:暂停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专题专栏的南京人才服务平台申请发布企业招聘岗位信息,经审核后的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将发布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njrcsc123)及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机构的微信公众号或网站。


2.问:暂停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期间,企业如何报名参加网上招聘活动?

答:企业可通过各区人社服务企业群报名参加各类网上招聘活动。我市各区企业报名及联系方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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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暂停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期间,求职人员如何查询岗位信息?如何求职?

答:求职人员可通过关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njrcsc123)、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专题专栏的南京人才服务平台或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机构的公众微信号或网站查询岗位信息,并直接向招聘单位申请应聘,也可在系统中创建个人简历,等待招聘单位联系。


4.问:“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如何安排?

答:因疫情防控,“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主题日现场招聘活动一律暂停开展。市本级及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招聘岗位信息的网站地址、微信号和微博见表2。


表2 市本级及各区招聘岗位信息网站地址、微信号和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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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近期我市还有哪些相关招聘安排?

答:近期主要招聘安排:一是拟于2月下旬推出“宁聚计划”2020年新春网络招聘会暨“南京都市圈”首届人才交流服务周活动。二是拟于2-4月,联合在宁高校举办“宁聚计划”2020年上半年江北、仙林、江宁地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暨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均通过网上进行。


6.问:我市有哪些公共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平台?

答:南京市、区公共人力资源机构供求等信息发布平台见表3。

表3 南京市、区公共人力资源机构供求等信息发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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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如何开展?

答:为切实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此前已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的部门(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可结合工作需要实行线上报名和线上资格审查,一律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相关调整事项由招聘部门(事业单位)及时以适当形式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


8.问: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拟招聘但尚未启动实施的,应如何做?

答:拟招聘尚未启动实施的,均延期进行。其中对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等卫生防疫专业技术人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线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结束后,采取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方式进行,可采取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招聘,相关进人手续可待疫情过后补办。

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紧急补充医护等卫生防疫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开展线下招聘的,在实施过程中,招聘组织单位应主动与当地防疫部门联系会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过程安全防护。


(二)人事档案服务

9.问:流动人员档案代理相关业务如何在线办理?

答: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关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njrcsc123)或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专题专栏的南京人才服务平台,进入线上“档案服务”栏目,办理出具证明、代理单位开户、档案转出、开具调档函、档案托管、归档材料申报等档案相关业务。


10.问:如何查询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区级人才服务中心存放的档案信息?

答: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内选择“南京人才服务平台”-“档案服务”,通过“档案查询”(http://218.94.85.5:8315/PS/a/b/psab_dasearch.html?type=1)进行栏目查询;也可以关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办事大厅”,注册后在“档案服务”栏目内查询。


(三)专业技术人才服务

11.问: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是否受影响?

答:申请办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可登录《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ggfw.jshrss.gov.cn/ggfw/ggfwqt/ggfwnew/service/hwrc/login.jsp)在线提交申请,在线受理通过后,请将相关附件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mayq2007@126.com,无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办证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D座1677,收件人: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电话:025-68788219),原件核实完毕后将以同样方式寄还。疫情防控期间,已办结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将邮寄送达。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全流程在线办理,不受影响。每年5月上旬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发布申报通知,说明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将通知逐一发送给《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人。


12.问:职称初定业务可在线办理吗?

答:202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报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commlogin/)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职称申报(初定)栏目在线提交。


13.问:继续教育专业课如何在线学习?

答:可通过关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njrcsc123)或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专题专栏的南京人才服务平台,进入线上“教育培训”栏目,报名参加市人才中心网上继续教育专业课。


(四)职业技能人才服务

14.问: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是否开展?

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全市与技能人才评价有关的任何评价和认定工作。恢复时间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15.问:已经完成鉴定全过程的证书还可以继续领吗?

答:各区、机构证书领取方式:先致电市鉴定中心综合科联系核实证书情况(电话:025-83615612、025-83376850),确认后由市鉴定中心安排证书邮寄。

个人申领全省统考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保安员):致电市鉴定中心综合科核实个人证书情况(电话025-83376850),确认后留下准确邮寄地址(邮寄证书收件人须为获证本人),由市鉴定中心安排邮寄。


16.问:来宁落户技术技能类人才的技术技能证书认证如何在线办理?

答: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证书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类人才,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市-个人服务-人才引进-人才专区事项清单页面(网址:http://49.65.0.177/njzwdt/njzwfw/pages/rczq/rczqtasklist),选择相应事项提交认证申请。人社部门将“不见面”办理,如通过认证将快递寄送认证书。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5-68505223或025-68788192。在我市无工作、无社保、无房产的技术技能类人才可在“我的南京”APP中选择“政务服务-人才落户”功能直接进行落户申请。


二、就业创业服务

(一)就业失业登记服务

17.问: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录用人员,该如何办理录用手续?

答: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单位用工登记相关手续可按以下方式“不见面办理”:

(1)具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CA证书的用人单位,自行在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m.mynj.cn:11097/)办理单位用工登记业务。

(2)无CA证书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南京市单位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公章)照片和录用人员名册导盘文件,办理单位用工登记业务。

(3)单位录用人员变更、续签业务,按正常业务材料准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照片及表格电子档(Excel格式)办理。

(4)已就业登记未参保人员的就业登记删除,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单位用工登记删除记录单》的照片进行办理。

(5)在实现了就业登记、参保登记一体化办理的机构,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一体化办理就业和参保登记。

提醒: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的用人单位,应做好纸质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疫情结束后将视情况补交纸质表格。


18.问:疫情防控期间,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以“不见面办理”吗?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该怎么办?

答: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m.mynj.cn:11097/)办理,或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板块的“失业人员网上登记”功能办理。

需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的,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板块的“灵活就业网上登记”功能办理。


19.问:如果对单位用工登记(一般称录用、录用备案、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登记等事项不清楚的,该如何咨询?

答:疫情防控期间,为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南京市所有就业和失业登记相关业务均实现“不见面办理”。如您有问题需咨询,可致电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咨询。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见表4。

表4 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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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业创业扶持服务

20.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何办理?

答:可通过“我的南京”APP -“智慧人社”板块中“就业服务”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入口办理。


21.问:用人单位岗位、社保补贴业务怎么办理?

答:根据补贴申请流程要求,2020年一季度用人单位岗位及社保补贴于2020年4月1日起申请,目前办理流程和材料暂无变化。


22.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有变化吗?

答:申请2020年一季度社保补贴,于3月25日起申请办理,办理流程和材料不变。


23.问: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援助活动如何开展?

答:各基层平台将通过短信、互联网、广播等多种线上方式,向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帮扶政策和就业岗位信息,让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得到就业援助帮扶。


24.问: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是否正常受理?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如何申报?《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如何申领?

答: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栏目,全天候正常受理。

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申请人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专题专栏-南京人才服务平台进行日常申报,按季度进行评审,我局将根据疫情情况,采取妥善的评审方式。

《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申领采取线上办理方式,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专题专栏-南京人才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查看申请进度,由审核人员电话告知证件编号,用于政策审核。


25.问:创业担保贷款可否实现“不见面”申请?

答:申请人可以实名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通过首页右上角“用户登录”,进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在线提交申请。


26.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补贴政策有何申报渠道?

答: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宁聚计划”网站(http://218.94.85.5:8315/ww/e/c/wwec_cont.html)查询相关扶持政策内容。涉及的相关补贴可通过下载“我的南京APP”,进入“智慧人社”或“宁聚计划”中进行申报。


(三)政府补贴职业培训

27.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针对新招聘人员、转岗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如何办理?

答:按照政府关于复工通知要求恢复生产的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可采取线上培训、师带徒、以工代训等方式分散组织进行,企业可通过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进行岗前培训开班备案、考核申报和补贴申领,无需见面,一网通办。

在线办理方式:登录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用户登录(输入企业社保账号、密码)-职业培训鉴定-岗前培训开班备案-岗前培训学员名册管理-岗前培训班级考核申报-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申请。


28.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吸纳大学生、失业青年等群体开展就业见习?

答: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吸纳毕业前6个月在校大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来企业开展3-12个月就业见习,可登录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在线办理见习培训相关申报确认手续,见习学员可登录“我的南京”APP完成见习报名、见习确认等手续。

在线办理方式:(1)企业: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用户登录(输入企业社保账号、密码)-见习服务-见习单位申请-见习师资申请-见习岗位申请。(2)见习学员:登录“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就业服务-见习培训报名。


29.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个人是否可申报培训补贴?

答: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申报培训补贴按照“非急缓办”的原则处理,特殊情况可放宽补贴申报时限。


30.问:疫情防控期间,政府补贴就业(创业)培训服务活动是否正常开展?如何进行就业(创业)培训线上报名?

答: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就业(创业)培训服务活动;线上报名正常开展,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符合政府补贴对象要求的个人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以通过登录“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就业服务-个人培训报名模块,查询当年的入围培训单位及培训项目,进行先期报名。疫情防控期间南京市、区企业培训工作联系电话见表5。

表5 南京市、区企业培训工作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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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服务

(一)参保缴费服务

31.问: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停保业务?

答:疫情防控期间,倡导用人单位网上自助办理,已办理注册并有CA证书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办理社会保险参、停保手续。同时增设远程协同办理渠道,用人单位可通过临时开通的电子邮箱、传真(电子邮箱:nanjingshebao@163.com传真:025-86590855)、邮寄(邮寄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邮编:210017,收件人:南京市社保中心)等渠道申请。用人单位因迟办手续造成的断缴或多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补缴或退费。

提醒:采取远程协同办理渠道的用人单位请务必留下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哦。


32.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停保业务,疫情防控期间重复缴费后如何处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注册密码登录或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登录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办理个人社会保险参、停保业务。疫情防控期间重复缴费的,社保中心将及时办理退费,请及时激活本人市民卡银行功能。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25-86590866。


33.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线上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缴费金额单笔无上限限制)和“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缴费金额单笔上限5000元)进行线上缴费。

在线办理方式:(1)“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缴费。(2)“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我的社保-自助缴费。


34.问: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如何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答: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单位用户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点击“服务大全”-“征缴与权益记录”-“单位参保证明打印”菜单并按屏幕提示要求操作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打印本人的参保缴费证明:

(1)网站获取。参保人员可通过个人用户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服务大全”-“征缴与权益记录”菜单并按屏幕提示要求操作打印各类参保缴费证明。

(2)手机获取。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参保证明”模块或“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我的社保-智慧社保-参保证明”模块查询打印所需证明。

(3)自助终端打印。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任一网点自助终端查询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尽量选择前两种方式获取。


(二)养老保险服务

35.问:疫情防控期间,退休人员可以预约体检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暂停预约退休人员体检;确需预约体检的退休人员,可通过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或“我的南京”APP,根据医院开放情况进行网上预约。


36.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审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一次性资格审批,是否可以延期办理?

答: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建议申请人延迟申请办理,办理流程和材料不变。请放心,申请人因疫情影响未及时申请办理退休的,其退休时间不受影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批准其退休次月起补发基本养老金,其退休待遇也不受影响。


37.问:疫情防控期间,怎么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

答:对居住在本地的退休人员,将通过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认证,无需办理。居住在异地或需办理补认证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自助办理认证;无法自助办理的,也可通过电话联系相应区社保中心,通过微信或QQ视频办理认证。


38.问:疫情防控期间,离退休人员如何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

答:离退休人员可凭注册密码登录或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登录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变更养老待遇发放方式。


39.问: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如何办理?

答: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


40.问:疫情防控期间,养老保险待遇是否正常发放?

答: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当月10日后未领取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的、当月15日后未领取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请拨打电话025-86590867咨询。


(三)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服务

41.问:疫情防控期间,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该如何办理?

答: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工伤医疗费待遇享受。


42.问: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待遇“不见面”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已办理注册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核定申请;同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核定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核定申请、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核定及个人账户退账业务临时开通邮寄办理渠道(邮寄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邮编:210017,收件人:南京市社保中心)。


43.问: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人员康复或职业病人员住院如何治疗?

答:工伤人员康复治疗可直接至我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疫情防控期间,职业病人员住院治疗直接至我市职业病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相关手续由中心与医疗机构衔接,无需工伤(职业病)人员办理。


44.问:疫情防控期间,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举措?

答:按照部、省要求,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开辟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45.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查询职工医保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零星报销支付情况?

答:对已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的参保职工,可凭注册密码登录或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登录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在各险种查询菜单中查询财务支付情况。网上查询结果显示“已支付”但卡中未收到报销款项的,职工医保请拨打咨询电话025-86598579、城乡居民医保请拨打咨询电话025-86590792、生育保险请拨打咨询电话025-86590750、工伤保险请拨打咨询电话025-86592692。


46.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方便办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

答: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通过“不见面”方式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电话传真(025-86592197)、电子邮箱(http://njybydjy@163.com/)备案,参保单位可通过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备案。紧急情况下,也可拨打热线电话025-86590793、手机QQ备案(1043026157)。转外就诊人员可通过三级医院主任(或副主任)医生转出,医院医保办异地就医联络人协调登记。紧急备案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有效期从“发病就诊开始时间”至疫情结束为止。


47.问:新生儿如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答:父母可随时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居民参保功能为新生儿(出生12个月内)、准新生儿(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无需出门,掌上解决。


48.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门诊病种认定手续?

答:参保人员前往医院就诊,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在认定参保患者门慢、门特、特药、门诊大病等相关病种的同时,将相关病种信息直接录入医保系统,参保患者即可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说明:(1)参保人病种登记查询途径:“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参保人病种登记查询

(2)门慢定点变更途径:“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门慢定点变更


49.问:疫情防控期间,门慢患者可以多开点药少跑趟医院吗?

答:为减少参保患者往返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次数、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对患有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参保患者,结合临床规范与病情需要,在疫情期间一次取药最大处方量可延长至2个月。


50.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答:一是避开疫情期。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报销。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如疫情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报销的,将开辟绿色通道,最短时间内完成受理、审核和支付。三是手机查询报销进程。查询方式:“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零星报销进度查询。


51.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报生育医疗费用?

答: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报销。也可个人邮寄申报(邮寄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73号医保部生育科,邮编:210017)。邮寄前参保人员可先电话咨询(025-86590783),了解所需材料明细。


(四)失业保险服务

52.问: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网上核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如何申请?

答:就业转失业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失业金申领”模块申请。

技能提升补贴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模块申请。


53.问: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网上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答: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金的,请先登录“我的南京”APP,进入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失业金申领模块申请,申请通过后,进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模块,上传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申请转移。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可登录“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模块申请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移。


(五)社会保障卡服务

54.问:新申领市民卡,网上能办吗?要多久?

答:通过“我的南京”APP中的智慧人社模块可以首次申领市民卡,我们会在7天内给您通过快递免费投寄。

55.问:市民卡遗失或出现无法读取等故障,应当如何办?

答:通过“我的南京”APP中的智慧人社模块进行办理,受理成功后,我们会在第二天通过快递免费发出,收到卡后,您只需要在手机端确认收卡后即可使用。


四、劳动关系服务

(一)工伤认定等行政审批服务

56.问: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单位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向市、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在南京市注册参保单位,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commlogin/)办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申请”登记手续后,可在“工伤认定信息进度查询”查询到确认申请相关信息。对其他工伤认定申请人员,已开通全市工伤认定服务窗口电话见表6,接受电话报告登记工伤认定申请。

表6 全市工伤认定服务窗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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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问: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申报如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如何开展?

答: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nj.jszwfw.gov.cn)-南京政务服务旗舰店-行政确认-工伤认定页面办理申报。

为切实减少人员聚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于2020年1月29日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关于暂停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通知”公告。同时,原定于2020年2月份的劳动能力现场鉴定(面诊)工作予以延期。具体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电话通知。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咨询电话:025-84707724。


58.问: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特殊工时许可、劳务派遣许可、集体合同审查、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等业务如何申请办理?

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特殊工时许可、劳务派遣许可、集体合同审查、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等业务已实现全程“不见面”审批,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市旗舰店-市人社局相关事项页面(http://nj.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fr_index.do?webId=2&deptid=allbm),进行在线申请并提交材料,审批结果通过快递方式反馈。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热线:025-68505223、025-68788192。


(二)劳动争议仲裁

59.问:如有纠纷需申请调解的怎么办?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怎么办?

答:如有纠纷需申请调解或仲裁的,可以优先通过江苏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上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先行申请调解,或拨打12333申请网上调解。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三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0.问: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已经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排庭怎么办?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排期的庭审、调解等各项仲裁活动,依法予以延期,具体延期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1.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参加庭审或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正常参加庭审或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审理。


(三)劳动保障监察

62.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进行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业务正常受理。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建议以“不见面”投诉举报为主,投诉举报者可通过拨打“12333-2-5”电话、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或发函至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邮寄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4楼,邮编:210017)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正常开展执法工作。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主动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运用网络、电话、微信、传真等手段进行的沟通调解,力争在少见面或不见面的情况下相应认定纠正用人单位轻微违法行为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3.问: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变更?如何开具企业无违规证明?

答: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变更业务正常办理。建议用人单位通过电话(025-86590980)、电子邮箱(860706068@qq.com)和发函至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4楼案审科,邮编:210017)的形式提交变更需求,并根据回复再邮寄相应资料。

疫情防控期间,无违规证明开具业务正常受理,建议有需要的企业采取“不见面”办理方式申请。企业可使用本单位账号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进行网上开具。


(四)行政复议诉讼

64.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提起行政复议?是否可以申请听证、查阅案卷?

答:行政复议申请人及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在工作时间内电话预约办理。申请人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办理复议事项时,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预约咨询电话:025-68788141、025-68788061。传真号码:025-68788273。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邮编:210019。

疫情防控期间对行政复议的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查阅案卷、复议听证等事项一律暂缓。


65.问:如果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怎么办?

答:因受疫情影响,申请人未能在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时效期间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请时效相应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6.问: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门如何处理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

答:我局将按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确因承担疫情防控工作,无法按照法定期限或在人民法院指定时间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或出庭应诉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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