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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1-02阅读:2428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和非税收入平稳增长,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整体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分工协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服务工作合力。
  征管高效。坚持税费协同管理,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征管优势,创新征管方式,优化征管流程,降低征管成本,切实提高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效率。
  服务便民。坚持缴费便利化,不断拓宽缴费渠道,简并缴费资料,统一缴费服务标准,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缴费服务。
  (三)主要目标。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并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前有关工作。
  1.做到“四个确保”。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完成划转前,有关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征管服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出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全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74号)(皖政办〔2018〕41号)(皖税发〔2018〕86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局召开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我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3.开展费源摸底调查。深入开展全市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划转项目费源摸底调查,建立费源清册,做到底数准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4.做好社会保险费数据整理汇总和档案资料整理。做好社会保险费存量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开展社会保险费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5.加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欠费管理。 做好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划转项目欠费统计分析,积极开展欠费清理,压缩欠费规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二)扎实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6.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附件1),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交接。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由原征管部门负责完成年度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间节点)
  7.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对于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对市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制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附件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分批明确的具体划转事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划转。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间节点)
  8.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调剂现有税务人员从事征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非税收入征管部门相关编制和人员不划转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选配业务强、作风优的税务人员从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认真分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划转及后续征管工作量,确保岗责匹配,人岗相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9.做好征管业务经费划转。科学衡量征管成本,结合全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实际情况,在职责划转时一并研究经费划转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10.逐步完善征管配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税务、财政部门制定相关具体办法,规范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入库、退库等工作。建立税务、财政、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医保等部门间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对账机制,确保缴费人权益及时准确记录。将缴费遵从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缴费环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亳州中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11.开展统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口径调研。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全国范围内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口径的调查研究,促进缴费公平、征收规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明确划转后部门分工
  (一)明确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配套措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二)明确非税收入有关工作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规范;开展缴费人认定、申报征收和会统核算;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及时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非税收入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对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建议,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等。财政部门负责实施财政部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相关制度。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有关费源信息,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为做好划转工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后续征管工作提供必要支持。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级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共同促进提高征管效率。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具体方案。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创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方式。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事先核定征收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者委托代征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征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校验规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费款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要加强税费信息关联比对分析,分类实施风险应对,防范费款流失;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等涉费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检查。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单位和人员参保登记与税务登记、用工登记等信息比对,做好参保扩面工作,促进提高征管效率。
  (三)分类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费种属性,会同财政部门分类确定非税收入项目的征管流程和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对定期缴纳、与税收相关联的项目,可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由相关主管部门先行确定计费依据或者实施“先费后证(事)”的项目,可实施部门协同管理;对缴费人零星、分散的项目,税务部门可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征收。
  (四)持续优化缴费服务。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要公开缴费依据,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降低缴费成本,便利缴费人。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人民银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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