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企业申领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2-22阅读:2690次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市直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护航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37号)精神,我市今年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现就市本级企业申领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2、稳定就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
3、促进就业,积极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尤其是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就业有一定成效的;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5、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8%);裁员率,以企业上年度1月在岗职工人数为基数,按企业上年度全年裁减职工人数计算。
二、补贴标准及用途
1、按照企业2017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标准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2、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将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申报补贴所需的材料
1、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函(需注明符合申请条件2、3项具体内容);
2、《稳岗补贴申请表》;
3、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非直接用工企业,还需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外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补贴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市场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初审。
2、市人社、财政局复核,并经公示后,将补贴结果反馈企业。
3、企业通过安徽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申领稳岗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企业确认、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至企业。
附件:《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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