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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伤保险业务经办须知

发布人:hnsch12333时间:2019-11-27阅读:2326次

一、旧伤复发住院办理流程

工伤人员填写工伤旧伤复发申请表(网上下载),由医院科室、医保办作收治意见后,经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审批,开具结算通知单,交医院医保办记账结算。

二、工伤住院报销须知

提供医疗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病案首页、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须材料齐全才受理报销

三、工伤门诊报销须知

提供医疗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须材料齐全才受理报销,无特殊情况不要在药店购药。

四、工伤转外就医须知

因我省医疗条件所局限,需到省外进一步治疗的,应填写由《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医院科室、医保办作转诊意见后,经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审批,方能外出就医。

五、辅助器具配置须知

职工因生活辅助需要可以申请配置辅助器具,填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经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审批后,到定点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六、待遇资格认证须知

认证范围:领取伤残津贴和抚恤金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

认证办法:

1.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属地社保部门、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或单位退管中心办理生存认证;异地居住人员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当地社保部门协助认证。

2.网上远程人脸识别认证:客服QQ:2834217640  

网址:http//202.100.251.117:5555

服务电话:0898-66286886

3.如不及时办理会影响到待遇发放。

七、以上流程及须知,根据上级部门、审计机关规范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的要求制定,希望你们协作和配合。

八、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处业务经办电话:0898 - 6537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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