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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关于规范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2-19阅读:2518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金函〔2018〕157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规范如下:

        一、规范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一律不得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和最低缴存限额。如有超过,一律予以规范。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亳州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三、规范账户设置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发生单位调动的,原单位应及时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缴存账户。

       以上通知在文件下发之日执行。


来源: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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