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问答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8-12-18阅读:2397次
问: 外地户籍(大市范围以外)职工,以自己名义在老家买了套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答: 职工在户口所在地购买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子未交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个人身份证,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由当地财政部门监制的购房款发票。
问: 购买二手房,可以凭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收据来提取公积金吗?
答: 不可以。购买二手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个人身份证,房产证,税收缴款书。如还需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房屋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或房屋共有权证,以及提取人身份。
问: 购房提取公积金,在提取金额上有何限制?
答: (1)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2)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改入专用票据开具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3)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房产证载明的购置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4)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5)购房商品房已做房产证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6)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7)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8)拆迁购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问: 房屋拆迁安置,有扩户,可以取公积金吗?
答: 可以。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个人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差价结算单;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房产证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税收缴款书原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差价结算单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问: 购买小产权房,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 购买小产权房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问: 购买商铺(商住二用房),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 商铺(商住二用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购置自住住宅性质房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 父母买房,但是他们没有公积金,可以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 不能提取。根据《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规定: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问: 以小孩的名字买了套住房,孩子未成年,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
答: 不能。根据《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二条中规定:若房产所有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问: 农村户籍职工,土地使用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现在房子要大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 如果父亲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且提取的金额不够大修的审定金额,则可以将不足部分从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如果父亲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子女住房公积金。
问: 房屋装修,可以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 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还贷提取
问: 职工申请了抵押消费贷款,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仅限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的住房贷款。住房循环贷款、信用贷款、消费贷款、住房加按揭等均不属于还贷提取公积金的范围。
问: 本市组合贷款的职工,按揭已经一年多了,提取公积金要带哪些资料?提取的时间范围怎样?提取的金额怎么算?
答: 取得组合贷款的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职工可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提取,提取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本市的组合贷款职工也可办理逐月划转业务,办理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还贷卡原件到柜台面签委托协议。
问: 购买商品房,申请的商业贷款,去年已经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了,什么时候可以再提取?需要提取哪些资料?
答: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还贷满一年后,在未清偿贷款本息前,职工可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提取,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个人身份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产证,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以当年还款本息额为限。
问: 职工有住房按揭贷款,想提前结清,如何用住房公积金去清偿贷款?
答: 提前清偿贷款有两种方式。(1)公积金贷款职工用公积金提前清偿贷款的,可向贷款银行提出提前清偿贷款的申请,银行通过专线向中心发起提取业务,中心审核后将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银行卡。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职工需携带以及以下资料原件到柜台办理:A、组合贷款:个人身份证,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情况证明书》。B、商业贷款:个人身份证,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情况证明书》,房产证和借款合同。支付方式:转账支付。(2)职工自筹资金,已向贷款银行提前结清贷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A: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个人身份证,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证明;B:商业性贷款:个人身份证,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情况证明,房产证,借款合同。
委托提取
问: 职工已经取得了公积金贷款,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逐月还款业务?如何办理?
答: 如果该职工取得的贷款是本市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可办理逐月还款业务。仅主贷人本人签约的,请本人来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还贷银行卡原件。如果贷款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一起签约的,需所有当事人携带身份证面签,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
问: 职工有两套房子在按揭贷款,一套是纯公积金贷款,已办理委托提取手续;另外一套是商业按揭贷款,另外一套房子还能一年一取吗?
答: 不可以。委托提取签约生效后,委托人对应的住房公积金(包括新职工补贴)账户,均转为逐月还款系统统一操作,中心不再直接办理委托人的其他住房还贷提取业务。
问: 办理委托提取签约,签约账户可以是借款人的任一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吗?
答: 不可以。委托提取签约账户只能是职工的还贷账户或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问: 办理委托提取签约手续,可否由配偶代办?
答: 委托提取签约不能代办,需面签。
失业提取
问: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满2年,一直失业在家,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小孩还在读书,生活非常困难,可否提取原先的住房公积金?
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方能提取。
问: 外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非宁波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离开宁波大市的,在异地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封存满六个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代领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若在办理过程中要面签提取谈话笔录或为规避资金风险确保提取人资金安全,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由提取人来中心自办的,可不予代办人提取。
问: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已经停缴,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职工失业满5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关证件和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失业期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翻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提取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拿提取申请书去单位盖章吗?
答:中心已简化了办事流程,目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再到单位开具提取申请书。
问: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到哪里办理?
答:为方便市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除市中心及鄞州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外,中心已设立多个延伸服务网点,职工可就近办理归集、提取业务(不包括现金缴款、需要中心开具转账支票和存单、审核批准的业务)。职工到延伸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除携带相关资料外,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一张(不支持异地开户卡及信用卡)。目前服务网点支持以下六家银行的本地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宁波银行。网点地址:
1、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西路218号 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B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2、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彩虹北路88号 地铁1号线江厦桥东站、舟孟北路站)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3、中国银行海曙支行(解放北路11—13号,恒隆中心1楼 地铁鼓楼站F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4、中国银行东城支行(和济街7—9号 泛太平洋大酒店南面,公交江澄北路民安东路口站,可乘坐521路、810路、定制公交一号线、微5路)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40—16:30
5、中国建设银行城建支行(中山东路2024号 东部新城文化广场南面)
业务办理时间 8:30—16:45
6、中国建设银行南大支行(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7、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解放南路29号 公交兴宁桥西站,可乘坐6路、9路、39路、118路、130路、507路、560路)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9:00—16:00
8、宁波银行天源支行(解放南路135号 地铁2号线城隍庙站A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9、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3楼F区 地铁1号线福庆北路站B出口)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问: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新职工补贴,可以一次性提取吗?
答: 新职工补贴和一般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一样的。如果是购房提取,在不超过购房金额条件下,可以一次性提取购置日期前的新职工补贴;如果是还贷提取,一般公积金和新职工补贴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还贷本息和。提取金额按百元整取,百元以下留存。
问: 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补贴与一般住房公积金一样提取吗?
答: 一样。比照一般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提取执行。
缴存问题
问: 新设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
答: 单位申请办理缴存开户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法人证书(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如需托收的单位另需提供一式二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一式二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协议书》。单位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时还需提供:上级单位(总公司)的法人授权书原件,上级单位(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问: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和自然年度一样吗?
答: 不一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自每年7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
问: 以前每年公积金中心会发放个人公积金对账单,现在还有吗?
答: 现在公积金对账单不再由中心发放,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gjjwt.nbjs.gov.cn:7001/gjj-wsyyt/)自行下载,并发放给单位职工。若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中心打印职工个人对账单,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向中心提出打印申请,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该单位人员情况,约定对账单领取时间。
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有无限制?
答: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依法在属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业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已扩大到所有在职职工。
问:单位未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办?
答: 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职工可以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维权。
问: 单位业务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市中心的单位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18日,节假日不顺延。
问: 申请住房公积金职工免缴,有何条件?免缴期限多长?
答: 按宁波市区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申报,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职工可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期限为一年,到期时职工个人仍领取最低工资,需要继续免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问: 单位员工离职,如何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
答: 单位需提供:(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批文、退休证明或社保中止单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问: 单位为新录用职工办理开户手续滞后了几个月,可以补缴吗?能补缴的话,应该怎么办理?
答: 可以。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的,均应按时足额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社保开户凭证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问: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有误,如何办理更正?
答: 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中心窗口办理。
问: 单位破产注销时,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注销?
答: 单位解散、撤销或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办理撤销、破产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需提供如下资料:(1)单位要求注销缴存登记的书面报告。(2)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的,提供上级批准文件;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批准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企业注销登记的,提供企业注销工商登记证明文件,上级批准撤销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3)填妥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表》。
问: 单位法人变更,应该如何办理?
答: 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法人任命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提供开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问: 出现哪几种情况,单位需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答: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交换号、银行账号、法人代表、经办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需办理变更手续。
问: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怎样确定?月缴交额如何计算?
答: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在调整。月缴交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得出结果见角、分进元之后)×2
问: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有哪几种?
答: 送缴方式(现金、转账支票);托收方式。
问: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要到哪里办理?
答:为方便市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除市中心及鄞州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外,中心已设立多个延伸服务网点,职工可就近办理归集、提取业务(不包括现金缴款、需要中心开具转账支票和存单、审核批准的业务)。网点地址:
1、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西路218号 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B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2、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彩虹北路88号 地铁1号线江厦桥东站、舟孟北路站)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3、中国银行海曙支行(解放北路11—13号,恒隆中心1楼 地铁鼓楼站F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4、中国银行东城支行(和济街7—9号 泛太平洋大酒店南面,公交江澄北路民安东路口站,可乘坐521路、810路、定制公交一号线、微5路)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40—16:30
5、中国建设银行城建支行(中山东路2024号 东部新城文化广场南面)
业务办理时间 8:30—16:45
6、中国建设银行南大支行(解放南路166号一楼)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7、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解放南路29号 公交兴宁桥西站,可乘坐6路、9路、39路、118路、130路、507路、560路)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9:00—16:00
8、宁波银行天源支行(解放南路135号 地铁2号线城隍庙站A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9、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3楼F区 地铁1号线福庆北路站B出口)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 2021年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基数!2021年社保基数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113573
-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10437
- 2021年生育险新规定来了,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2-24浏览次数:98507
- 2021年生育津贴领取报销最新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84066
- 河南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新消息 2021年河南养老金发放时间更改了吗?
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75898
- 2021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2021年社保缴费档次价格表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