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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医疗费用年度结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8-12-17阅读:2471次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

医疗费用年度结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各科室,市本级各定点医院、药店:

为做好2018年度医疗费用结转工作,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7日关闭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医疗保险全省联网系统,进行年度医疗费用结转。届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暂停受理全市参保人员及全省联网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刷卡结算。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准备,做好各项衔接解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管理部、科室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通知所属各定点医院于2018年12月31日下午5:30前为在院病人(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2019年1月8日重新办理入院手续。

(二)做好各定点医院、药店和参保者的宣传解释和衔接工作,特别是有内部医院信息系统的医院。

(三)2019年1月4日,各县(市、区)管理部、科室进行计算机2019年度参数测试,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8835771, 18950608371

(四)根据《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年住院退起付线的通知》(南医管〔2018〕 20号)通知所属各定点医院,对于年度结转期间因病情需要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在12月28~31日办理出院结算的,于2019年1月8日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按新年度首次入院处理,其上年度入院的起付线由医院退还患者(具体名单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医疗稽查科备案)。

二、市本级(含延平区)各定点医院、药店需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一)2019年1月1日至7日需住院及特殊门诊患者,先手工办理有关手续,待系统恢复运行后进行补录,费用按照新年度有关规定处理,住院时间均改为2019年1月8日。需门诊的病人,由医院直接收取现金。需到定点药店购药的,由药店直接收取现金。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请做好医保患者的宣传和手工衔接工作,在各收费窗口张贴相关告示。

(三)指定专人做好各类报表尤其是结算报表的输出和核对工作。

(四)在结转期间发生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8835771、18950608371。

三、全省联网医疗保险费用年度结转有关事项

(一)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18年12月31日下午5:30前为所有全省联网的住院患者(不含厦门及省外参保患者)办理出院登记,并结算医疗费用;待系统恢复后再为全省联网的在院病人重新办理入院登记,系统关闭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并入2019年该患者的首次住院医疗费用。凡12月31日未办理出院手续的,由全省联网信息系统统一处理。

(二)全省联网参保人员在年度结转系统关闭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按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提供的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结算。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1日印发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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